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所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了深化主动式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2016年6月17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刘汝忠律师为海门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局委办、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场题为“行政诉讼法修改要点与行政诉讼实务”的培训。
培训围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点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要点两方面进行。通过实践中接触的各类案例,重点分析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要点以及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并就应对行政诉讼思路、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事项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具有很强的实操指导意义,受益匪浅。
刘汝忠律师,我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访问学者。刘汝忠律师为多个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原告或被告行政机关的代理人,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在业内颇有影响。